復印病歷須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1.05.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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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、住院志、體溫單、醫(yī)囑單、化驗單(檢驗報告)、醫(yī)學影像檢查資料、特殊檢查同意書、手術同意書、手術及麻醉記錄單、病理資料、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(wèi)生行政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病歷資料。
2、復印病歷必須提供以下證明:
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;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;
3、程序:
申請人憑有效證明→醫(yī)教科審核→信息科復印(按國家規(guī)定繳納相關費用)